会计系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学院“建设平安校园”的指示精神,根据院学生处下发的《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在学院内外举办的大型集会活动,各班级组织的外出集体参观、学习、旅游、文艺晚会、舞会等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原则,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原则。
三、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凡欲举办大型活动的班级,必须填写《大型集会审批表》,并提前2天报团总支;各班级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种外出集体活动,否则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班级组织活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措施,绝对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必要时可提前1日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由保卫部门派人参加保卫工作。
五、举办班级在举办活动前,要根据举办活动的内容、地点、人数,加强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未整改的不得举办。
六、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持几秩序,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七、各班级严禁组织集体旅游,需要参观、学习的,必须组织好,有班主任领队,行前要划分好班组,不得单独行动。
会计系
2009年3月24日
附:《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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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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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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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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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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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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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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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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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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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分管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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