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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2016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专本通读班的招生说明

【来源:会计系2016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专本通读班的招生说明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为了适应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要求,增强学生的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历水平,使部分学习基础好、有能力的学生在专科三年中,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同时,完成本科学习,即在毕业同时取得专科及本科学历,实现会计专业专本直通车。截止到目前我系已在2013级、2014级、2015级成立了15个自学考试专本通读班,2016年我系拟继续成立会计专业自学考试专本通读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自学考试试点院校,其中会计专业是试点专业,合作院校为山东财经大学,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本科各科考试后,取得山东财经大学的本科文凭,同时参加本科专业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一、试点考试考生注册

每年12月底之前,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验收,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

二、考试组织及要求

(一)统考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统考课程均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考试,试点院校按省、市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二)实践课程评价办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按职业技能培养确定考核成绩,每门课程总成绩的50%由试点院校进行考核评价;另外50%参加统考取得,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三)各专业毕业环节的考核由专业主考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每年的4月、10

       三、学籍、考籍管理

(一)试点院校按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考生学籍档案。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材料和实践课程评价成绩由试点院校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和毕业环节考核,经试点院校鉴定合格,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毕业手续。

(三)参加本科专业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四)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报考专业及科目

报考专业:会计(独立本科)。

报考科目:(共14门)

统考课程(9门):中国近代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营销学。

实践课程(5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资产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一)、会计制度设计、金融理论与实务。

五、日常管理及课程辅导

单独组成自考专本通读班,配备专业教师,将自学本科的课程包括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嵌入到专科的教学中,对每门科目均按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确保参加自考的学生顺利通过考试。

六、收费标准

各项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31号)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电话

0535-6927309(刘老师)、0535-6927200(谭老师)

附:自考成功案例

1. 2006年成立会计系第一届自学考试专本通读班,共2个班,专科毕业时本科考试通过率均达98%以上。

2.华婧旭,会计系2010届毕业生, 20124月完成了由专科生到研究生的华丽蜕变。被兰州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录取为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3. 2007年至2012年,会计系组织自学考试本科业余辅导班,本科考试通过率均达76%以上。其中2008级会计四班,全班23位同学参加自学考试辅导,在专科毕业的同时,全部拿到本科文凭。

4.2013级成立第二届自考专本通读班,已参加了20144月、7月、10月、20154月、10月及20164月共计六次考试,目前已有86名同学已全部通过课程,顺利取得自考本科文凭

5.2014级成立第三届自考专本通读班,目前已参加了20154月、10月及20164月三次考试,目前已有64名同学通过10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6.2015级成立第四届自考专本通读班,目前已参加20164月第一次考试,一次通过3门课程考试的人数为220人,占比为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