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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教学检查办法

【来源:会计系教学检查办法 | 发布日期:2010-05-19 】

会计系教学检查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行为,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依据我院《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系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日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

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分期初(第二周)、期中(第十周)、期末(第十六周)三次进行。

1.期初(第二周)检查主要内容:

①各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包括教学总时数、课堂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每一授课时数的教学内容、复习和考试的时数等。学期授课计划应在教学任务确定之后,由教研室安排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编写,系办进行相关内容的检查,经系分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报系批准、教务处审查备案后执行。授课计划应一式四份,除教师本人使用一份外,教研室、系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②各任课教师上学期教案。教案检查包括: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复习旧课的内容和方法、课程的进程和时间分配、教具、设备等的配合使用、教学环节安排与课程内容、课外作业的安排、板书设计等。

③教师执行教学任务与课堂教学秩序情况。按照课程表和校历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是否按教学任务执行,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正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及时纠正。

2.期中(第十周)检查主要内容:

①由系部进行教师常规教学工作评价,按烟职《教师常规教学工作评价内容》组织实施,按师德、授课计划、教案、上课出勤、课堂教学、考试、阅卷、学生作业、辅导等内容对各位任课教师进行常规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和计分,并填写《教师常规教学工作评价表》。

②由教研室进行教师业务工作考核,按烟职《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组织实施,按教学工作任务、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研活动、观摩教学、参加听课、业务进修、社会实践、科研教研成果等内容的实际得分对各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③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任课教师进行座谈,了解各位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基本技能、作业情况、尊师礼仪、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的基础上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向各班辅导员和班级进行反馈。

④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各门课程课代表及部分同学参加,了解各任课教师在班级授课的情况,具体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述、板书、教态及教学纪律等,听取同学对任课教师及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向任课教师进行个别反馈并在教学检查分析会上进行分析总结。

⑤组织教师评学,按烟职《教师评学表》组织实施,任课教师按任课班级对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基本技能、作业情况、尊师礼仪、学习成绩等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进行评价。

⑥组织学生评教,按《学生评教表》组织实施,按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辅导、批改作业、教书育人、教学纪律等考核项目由学生进行打分,经汇总平均计算出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检查分数。

3.期末(第十六周)检查主要内容:

①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根据各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的具体安排,通过各教研室填写的授课计划执行进度表进行抽查,落实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②检查听课情况。检查各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进行听课,包括是否达到规定的听课的次数、听课笔记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评价、打分等,主要检查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③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各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批改作业,检查批改作业次数。

(二)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主要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的检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对学期综合性教学质量总结性检查

1.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要求各门课程考试内容均能体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考查知识的覆盖面广,注意点面结合,既考知识又考能力。试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较高,题量与难度适中。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和集体阅卷。并将学生成绩与教师业务考核相结合。

2.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各教研室对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制定的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情况。

3.实践性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检查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习题、操作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坚持现场指导,认真予以落实。每一位教师应在学期末将实践教学中完成的全部实训资料收齐交系办。

4.组织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听课活动分检查性听课和观摩性听课两类。检查性听课由系办公室组织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和部分教师(包括督导员),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实际需要临时选择听课对象。此类听课,可以事先约定,也可以临时随机安排。无论事先约定与否,接受听课的教师均不得拒绝。观摩性听课,一是教师之间相互约定听课。这类听课由教师自主安排;另一种是观摩教学。是系办公室、教研室,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组织的,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经验或进行普遍交流学习的听课活动。系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听课记录簿》,检查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期末,系办公室要回收《听课记录簿》集中管理。

5.组织各类教学竞赛 。

6.组织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案完成情况。由各教研室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进度和教案完成情况,填写授课计划执行进度表和教案完成情况表,交系办公室备案,系办公室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月报。

7.组织教研活动检查。教研室(组)是教学研究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组)教师开展下列教研活动。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深入探索教学规律。

(2)组织集体备课,深入开展教材教法研究。

(3)组织本教研室(组)的听课活动,促进教师相互观摩、相互学习。

(4)定期检查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及课外辅导情况。

(5)组织开展教学调查与教学分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每次教研活动,教研室(组)都要严格考勤,并认真填写教研活动记录。系办公室对教研室(组)教研活动要经常予以检查。教研室(组)教研活动记录,应于学期末交系办公室。

8.召开教学检查状况分析会。系部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通过总结,向全体教师反馈考核结果,深入分析全系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找出成绩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9.其他未及事项。

三、说明

1.各学期教学质量检查项目及内容由系办安排。

2.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检查各原始记录均保存于教师业务档案。

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